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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等相关规定,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58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因新冠肺炎疫情未按时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按国家规定的取得时间为准),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年12月1日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7.曾受过刑事处罚或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
1.普通高校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海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2.国内重点高校(参照“双一流”建设高校)、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全球TOP(参照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近一次)海外高校、山东中医药大学和青岛大学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3.普通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B”以上档次相应学科或全日制本硕连读(7年制)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
4.已完成规范化培训、医院工作(特别急需紧缺的专业的可放医院)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和相关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职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入职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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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pdf
医院
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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