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筑牢域内金沙江生态保护屏障,助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12月25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雷波县人民检察院、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就金沙江金阳县段到屏山县段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建立区域协作机制,并会签了四院《关于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县隔江相望,以江为界,经济交流融通、人员交往密切,域内分别建有溪洛渡、向家坝两座世界级大型水电站,但辖区均属垂直阶梯地貌,生态环境相对脆弱,资源保护压力较大。一江碧水连两岸,东家污染及西家,但是受行政区划带来的管辖限制,两岸在保护金沙江水域公益方面存在跨区域执法难、信息衔接不畅、协调机制不健全、在个案办理中各自为战等问题,部分违法人员甚至有意利用这些管理漏洞非法牟利、损害公益。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四县检察机关及时协商,联席出台了《意见》以破解难题。
0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由各院公益诉讼工作部门牵头,定期通报关联案件和工作数据,共享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
02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建立线索移送机制。各院发现的不属于本辖区内的涉金沙江公益诉讼线索,严格按照《意见》要求移送,并协作做好相关工作。
03建立案件协作、联办机制对涉金沙江公益诉讼线索,跨区域成案的,联合调查、联合办案,齐抓共管;不需联合办案的,相互配合、协助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04建立联合巡查机制在关键时间节点、重大案件发生、专项行动部署等情况下,四地检察机关应携同本地行政执法部门,与协作地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联合巡查、交叉治理。
05建立专项行动协作机制根据工作情况,就污水直排金沙江、非法捕捞金沙江水产品、沿江工业污染、沿江养殖污染等问题,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意见》还对四县检察机关在生态修复、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犯罪预防等方面的联动、协作作出明确约定。
审核:周斌
编辑:郭娜
图片:张凤勇
文字:第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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