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鲁西奇,时为武汉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献来源:《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第4期。
摘要:田制、户籍、乡里制度,构成王朝国家控制乡村的三个支柱。“乡里制度”乃是由“乡”、“里”、“邻”构成的乡村控制制度,是王朝国家立足于统治需要建立的、县级政权以下的、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乡村民户与地域、以最大程度地获取人力与物力资源、建立并维护乡村社会秩序的控制制度,是王朝国家诸种统治制度的组成部分。乡里编排的基本原则主要有户口原则与田亩、居地原则两种;乡里编排的基本原则由户口原则向居地、田亩原则的转变,乃是古代乡里制度演变的根本性变化。乡里制度既是王朝国家实现其社会控制的主要制度性安排,也是王朝国家政治控制权力在县级政权以下的延伸。汉唐时期的“乡官”与宋元明清时期的“职役”,都是王朝国家权力体系的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的乡里制度及其实行与运作,就是王朝国家权力(“皇权”)向县级政权之下的乡村社会的延伸,是“下县的皇权”。
关键词:乡里制度;乡村控制;“皇权不下县”;“下县的皇权”
一、王朝国家控制乡村的基本方式
萧公权曾论及帝制国家控制其臣民的方式,主要有三:
一是通过照顾臣民基本的物质需求,避免臣民因难以忍受艰困的生活“铤而走险”;二则通过向臣民反复灌输精心筛选的道德教条(大部分是从儒家学说中筛选出来的),使臣民接受或认同现存的统治秩序;三则通过不断监视臣民,从而查出“奸民”并及时加以处理。
萧先生所说的第一个方面,主要包括历代王朝在特定时期(特别是王朝兴起阶段),会通过授田、减免赋役、赈贷等手段,给臣民提供部分生产条件,减少对臣民的剥夺与压榨,其中的核心是土地与赋役制度。第二个方面,主要包括王朝国家的教化制度,即从思想文化上控制臣民。第三个方面,主要指各种形式的治安制度,包括伍保制、保甲制等等。而无论是授田、减免赋役,还是推行教化、维护治安,又必然以户籍登记、乡里编排为前提。据此,王朝国家控制乡村民众的基本方式,就主要表现为如下三种:
(1)将民众安置、稳定在土地上,使之劳作不息,生产自存并供应王朝国家。《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云:
理民之道,地著为本。故必建步立畮,正其经界。六尺为步,步百为亩,亩百为夫,夫三为屋,屋三为井,井方一里,是为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以为庐舍。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救,民是以和睦,而教化齐同,力役生产可得而平也。
“著”,置也,定也,居也。颜师古注曰:“地著,谓安土也。”“地著”又作“土著”,即安住于土地之上。《通典》卷一《食货》一“田制”序云:
谷者,人之司命也;地者,谷之所生也;人者,君之所治也。有其谷则国用备,辨其地则人食足,察其人则徭役均。知此三者,谓之治政。夫地载而不弃也,一著而不迁也,安固而不动,则莫不生殖。圣人因之设井邑,列比闾,使察黎民之数,赋役之制,昭然可见也。
因此之故,历代王朝,于田制均甚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