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0月28日,察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出全体执行干警,烈日下赶赴烟多镇亚德村,成功查封了被执行人昂某的一套房产。
在年1月经我院裁定的阿某与昂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昂某经法院裁定赔偿申请人阿某24.5万元。但被执行人昂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执行工作人员通过财产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昂某仅有少额银行存款及一处位于烟多镇亚德村的房产可供处置。我院及时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昂某的银行存款。在执行工作人员做了大量的工作后,被执行人昂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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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0月28日,我院干警再次来到被执行人昂某房屋现场,对房屋依法张贴了封条,并明确告知再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其房产。当得知,法院将会依法拍卖其房产,被执行昂某表示其愿意尽力凑钱,偿还欠款。
近年来,我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在执行行动中用足、用活、用好法律所赋予的扣押、查封、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确保执行成果,彰显司法权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来源:综合办公室
审核:四郎曲西
文稿:加永泽仁
编辑:扎西松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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